当前页: 首页 > 纳税咨询

企业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发布时间: 2010年05月12日    浏览次数: 12 文字显示:    

    问: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应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具体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的规定处理相关事项。
  
 
    热点问题答案谨供参考,具体执行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打印】 【关闭】
上篇:租入房产改建支出可否税前扣除?
下篇:企业安置外地残疾人员就业可否享受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