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众掌握定价权的情况下,由谁来提供服务已经无关紧要,重要的是提供的服务老百姓是不是满意
据《财经国家周刊》报道,“购买服务”,是深圳的社会组织登记改革之所以进展顺利的一大“利器”——政府可以吸引更多的民间组织,从而在招标中有更大的选择余地;而民间组织则可以藉此参与政府公共服务的招标。
清华大学NGO研究所所长王名对政府购买服务的作用评价甚高,认为其意义不仅在于充分发挥民间组织的作用,还为一些民生问题提供了一个解决的路径。
由于公共服务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两个特征,所以由政府来提供是理所当然的,但是提供不等于生产。深圳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马敬仁说,作为公共服务的提供者,政府要做的事情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是决定某种公共服务是否需要提供;二是所需提供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数量;三是公共服务的财政安排;四是公共服务的采购或生产方式;五是对公共服务的检查验收与评估。
而公共服务的生产,则是将各种资源转化为完整的公共产品的技术过程。这一过程,除了一些必须由政府生产的领域如社会治安、司法审判外,其他的都可以根据效益原则在政府、社会组织和企业之间进行选择。
比如文化、教育,可由政府和企业联合生产,以满足不同层次的需要;一些可以收费的公共服务,比如垃圾处理,可以通过发放特许证的方式由企业承担;一些社区内的公益性服务,可以委托给各种民间组织。
政府采购服务到底能带来多大的好处?深圳市罗湖区的一份材料,给出了一个直观的比较。
1999年,罗湖区试行环卫清扫外包,将367万平方米市政道路清扫面积,签约外包给罗湖环卫公司和日新公司,外包单价为每平方米3.6元,由罗湖区城管办负责监督检查。剩下的257万平方米仍由城管办下属的环卫所承担,每平方米的价格是4.9元。环卫所的这个价格,没有加上该所的人工成本。该所当时共有在职员工625人,当年财政承担的人员支出为3319万元。如果将人工成本分摊在清扫价格中,则环卫所自扫部分的单价高达每平方米17.8元,几乎是外包单价的5倍。
后来,罗湖区又对接送教师的班车进行了改革。该区教育局原有一个车队,用于接送教师上下班,养人养车的经费一年约130万元。2000年,罗湖区政府将该批车辆拍卖,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一家运输公司承担接送教师任务。最后,一家运输公司以一年60万元的价格中标。
罗湖区政府还将购买服务的领域逐步扩展到政府物业管理、医院后勤服务、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基建审计、公共工程等方面。1999年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资金为8000万元,平均节约率为15%。2006年,这项支出达到了30832万元,平均节约率达到16.3%。
政府购买服务的效果,是评价这一改革的另一个坐标。
从2004年开始,上海市一家民办非企业组织——新航社区服务站,开始承接参与和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做好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2009年,上海市政府为此支付的费用是160万元。
几年间,累计有78名社区服刑人员因严重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被收监,预防了一些可能发生的违法犯罪。
到2009年6月,共有231人在矫正期间重新犯罪,年均重犯率为0.398%,全市共有17129人在矫正期满后顺利回归社会,其中53人在矫正期满后重新犯罪,占比0.28%,而同期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率为3.72%。以上提及的重新犯罪率,都较该组织介入之前有较大幅度的降低。
目前,购买社会服务的定价权掌握在政府手里,与王名所期望的由服务对象掌握定价权的目标仍有较大差距。深圳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马敬仁说,政府给服务提供者留出的利润空间,一般是8%~10%,“最高不超过15%”。
同时,服务对象对由市场提供的公共服务的信任,也存在很大的问题。王名说,中国的市场经济是在社会没有充分发育的条件下成长起来的,“很多对社会来说至关重要的因素,比如信任、宽容,都没有建立起来。社会关系的重建是一个复杂而漫长的过程。”
而政府购买服务容易遭受质疑的另一个方面,是政府可能对竞标参与者的区别对待和资格限制。(文/ 韩永)
(来源: 新华网综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