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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汽车被盗后是否还需缴纳车船税?

发布时间: 2010年04月07日    浏览次数: 9 文字显示:    

答:根据《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证明,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热点问题答案谨供参考,具体执行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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