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 首页 > 纳税咨询

建材生产企业如何自行代扣代缴资源税?

发布时间: 2010年04月07日    浏览次数: 9 文字显示:    

    某生产建材产品的企业,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没有书面资料委托或者口头通知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自行代扣代缴资源税?

  答:根据《资源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和《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的规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的适用范围是:收购的除原油、天然气、煤炭以外的资源税未税矿产品。未税矿产品指资源税纳税人在销售其矿产品时,不能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由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资源税管理证明”的矿产品。因此,上述收购未税矿产品的企业,应作为法定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热点问题答案谨供参考,具体执行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打印】 【关闭】
上篇:个人汽车被盗后是否还需缴纳车船税?
下篇:土地闲置费及契税滞纳金是否可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