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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往国外无法按实征收的费用如何计缴所得税?

发布时间: 2010年03月10日    浏览次数: 9 文字显示:    

    某外资公司准备邀请外国企业为本公司进行装修设计,提前支付一笔设计费5万元(劳务发生在境内)。因这笔设计费无法按实征收,请问应如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外国企业(即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设计收入,在无法按实征收的情况下,应区分该外国企业与境内公司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价款是含税价款还是不含税价款两种情况处理。第一种情况,如果合同价款是含税价款,则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为合同价款乘以核定利润率,再乘以25%的税率。比如说,合同约定含税价款为5万元,核定利润率定为15%,则应纳企业所得税=50000×15%×25%=1875(元)。
  第二种情况,如果合同价款是不含税价款,则所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分两步计算,第一步先将不含税价款换算为含税价款,即含税价款=不含税价款÷(1-核定利润率×25%-营业税税率-其他税费征收率)。第二步计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即应纳企业所得税=含税价款×核定利润率×25%。如上例,假定营业税率为5%且不需缴纳其他税费,则应纳企业所得税=50000÷(1-15%×25%-5%)×15%×25%=2054.79(元)。
  
 
    热点问题答案谨供参考,具体执行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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