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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某单位的职工,单位按月将我的工资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请问,我是否可以到地税局申请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发布时间: 2010年03月02日    浏览次数: 10 文字显示:    

    答: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因此,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是法定的凭证。税务机关直接向纳税人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是税务机关优化纳税服务,保护纳税人权益的具体措施。凡扣缴义务人实行了代扣代缴明细申报的,纳税人可以到地税局申请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行税务机关向扣缴义务人实行明细申报后的纳税人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通知》(国税发〔2005〕8号)规定,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出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要求提供合法的身份证明和有关扣缴税款的凭证,经税务机关核实后,开具其相应期间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款完税证明。
  
 
    热点问题答案谨供参考,具体执行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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