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关于修订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骍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有关发票作废条件的规定,超过90天未认证的发票不可以做作废处理,不可以退回重新开具。
热点问题答案谨供参考,具体执行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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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90天未认证,可以退回重新开具吗? |
| 发布时间: 2009年12月17日 浏览次数: 12 | 文字显示: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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