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2.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3.为安置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以上(含60%),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热点问题答案谨供参考,具体执行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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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
| 发布时间: 2009年12月01日 浏览次数: 14 | 文字显示: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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