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建”房屋行为应如何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554号)规定,房地产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并办理施工手续后,根据其他单位要求进行施工,并按工程进度预收房款,工程完工后,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应该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如果房产公司自备施工队修建房屋,还应按“建筑业”征收营业税。
热点问题答案谨供参考,具体执行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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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其他单位代建房屋,如何征收营业税? |
| 发布时间: 2009年11月26日 浏览次数: 10 | 文字显示: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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