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文号:浙注协﹝2018﹞58号 发布时间:2018-07-31 浏览次数: 952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浙江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人才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示后的全省2017年度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人才基金申报审核结果,已报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六届常务理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将发放2017年度行业人才基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符合《浙江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人才基金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2017年度行业人才基金奖励与补助申报机构和人员。具体名单请详见附件。
二、收据开具
2017年度行业人才基金奖励与补助资金,不分机构和个人归属,均应当由机构合并开具一张收据。省内行业培训承办单位为独立法人的,承办培训班补助则由培训承办单位单独开具收据。
开具收据时,付款单位名称: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收款内容:2017年度行业人才基金奖励或补助。请各有关机构按照附件所列示的金额(扣除2017年已发放的全省行业百名青年人才及十大青年才俊奖励金额)开具收据,并务必在收据空白处或背面加注收款账户信息。
三、收据报送
各有关机构应当于2018年8月31日前,将所开收据加盖公章后寄送至省注协考试培训部,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423号301室,电话0571-85179580。
四、人才基金的发放
奖励、补助资金,由省注协在收齐收据并审核无误后统一拨付到各有关机构。各有关机构应及时将归属个人的资金转付给个人。
附件:2017年度行业人才基金奖励与补助机构和人员名单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8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