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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9月1日起相同跨境应税行为不再办理备案手续
《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0号)规定,纳税人发生跨境应税行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的规定办理免税备案手续后,发生的相同跨境应税行为,不再办理备案手续。纳税人应当完整保存相关免税证明材料备查。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后续管理中不能提供上述材料的,不得享受相关免税政策,对已享受的减免税款应予补缴,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2. 9月1日起这些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0号)规定,纳税人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全部或部分运输服务时,自行采购并交给实际承运人使用的成品油和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同时符合相关条件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 9月1日起房屋中介可代开增值税发票
《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0号)规定,其他个人委托房屋中介、住房租赁企业等单位出租不动产,需要向承租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以由受托单位代其向主管地税机关按规定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4. 税务师事务所登记新规9月1日施行
《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1号)规定,税务师事务所未经行政登记不得使用“税务师事务所”名称,不能享有税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行政相对人办理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税务机关提交相关材料。
5. 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9月1日起施行
《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对税务师事务所实施行政登记管理。未经行政登记不得使用“税务师事务所”名称,不能享有税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税务机关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执业情况进行检查,根据举报、投诉情况进行调查。
6. 9月1日起今年第二批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纳税人可享免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符合条件的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纳税人名单(第八批)暨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退出名单(第二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8号)规定,名单所列纳税人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7.“大中”等28艘中资“方便旗”船舶享受税收优惠
日前,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第二批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中资“方便旗”船舶清单的通知》(财关税〔2017〕21号),规定“大中”等28艘中资“方便旗”船舶可享受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
(来源:中国税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