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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描述】
税务机关为用票单位和个人、行政执法部门鉴别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真伪。
·国税、地税通用业务。
·县级业务;市级业务;省级业务。
【受理部门】
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具体地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网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按照以下情况分别办理:能够当场鉴别的,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发票真伪鉴定结果通知);不能当场鉴定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受理通知),转下一环节。
【报送资料】
(1)待鉴别发票(行政执法部门鉴别发票的,同时应提供复印件,发票数量较多时,提供电子数据代替复印件,电子数据应包括发票名称、代码、号码等)。
(2)用票单位应提供税务登记证件;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能证明自然人身份的证件;行政执法部门提供单位介绍信。
(3)经办人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能证明经办人身份的证件;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应提供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基本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