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
通知称,为保证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有效落实,现就留抵退税涉及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问题通知如下:
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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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明确增值税期末留抵退附加税政策 |
| 发布时间: 2018年08月01日 浏览次数: 5 | 文字显示: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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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
通知称,为保证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有效落实,现就留抵退税涉及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问题通知如下:
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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