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税务机构改革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对《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进行了修改,现公告如下:
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其银行账号时,使用修改后的《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见附件)。
二、本公告自2018年7月5日起施行。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005〕179号)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
链接:相关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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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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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式样的公告 |
| 发布时间: 2018年07月04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5号 浏览次数: 3 | 文字显示: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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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税务机构改革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对《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进行了修改,现公告如下: 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其银行账号时,使用修改后的《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见附件)。 二、本公告自2018年7月5日起施行。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005〕179号)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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