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财政部网站消息,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经国务院核准的《〈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第二修正案》,决定自2018年7月1日起,对原产于孟加拉国、印度、老挝、韩国、斯里兰卡的进口货物适用《〈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第二修正案》协定税率。
具体税目税率见附件。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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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部分亚太贸易协定国家下调进口关税 |
| 发布时间: 2018年06月27日 浏览次数: 6 | 文字显示: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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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财政部网站消息,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经国务院核准的《〈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第二修正案》,决定自2018年7月1日起,对原产于孟加拉国、印度、老挝、韩国、斯里兰卡的进口货物适用《〈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第二修正案》协定税率。 具体税目税率见附件。 (来源:人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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