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公布2018年7月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及相关事宜的公告》。
公告称,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香港CEPA)及其相关补充协议,现将海关总署制定的《2018年7月1日起香港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及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原产地标准表使用简化的货物名称,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的范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18年版)中相应税则号列对应的商品范围一致。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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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原产地标准 |
| 发布时间: 2018年06月07日 浏览次数: 5 | 文字显示: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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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公布2018年7月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及相关事宜的公告》。 公告称,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香港CEPA)及其相关补充协议,现将海关总署制定的《2018年7月1日起香港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及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原产地标准表使用简化的货物名称,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的范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18年版)中相应税则号列对应的商品范围一致。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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