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公告2018年17号)的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对2017年1月1日以前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车型的产量或进口量进行了核查,对无产量或进口量的车型予以撤销。现将撤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车型名单予以公告。
|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 |
|
关于撤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车型的公告 |
| 发布时间: 2018年05月28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27号 浏览次数: 2 | 文字显示: 大 中 小 |
|
|
| 【打印】 【关闭】 |
| 上篇:关于对挂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公告 |
| 下篇:关于长期来华定居专家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