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进口租赁飞机的税收征管程序,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自2018年6月1日起,海关总署停止对进口租赁飞机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租赁服务境内购买方代扣代缴增值税事宜,统一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相关规定办理。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
|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租赁飞机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
| 发布时间: 2018年05月16日 浏览次数: 3 | 文字显示: 大 中 小 |
|
为优化进口租赁飞机的税收征管程序,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自2018年6月1日起,海关总署停止对进口租赁飞机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租赁服务境内购买方代扣代缴增值税事宜,统一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相关规定办理。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
| 【打印】 【关闭】 |
| 上篇:税务总局权威解读绿色税制改革!都是你关心的话题 |
| 下篇: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的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