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企业加大职工教育投入,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 明确有关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
《通知》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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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明确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 |
| 发布时间: 2018年05月14日 浏览次数: 6 | 文字显示: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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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企业加大职工教育投入,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 明确有关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 《通知》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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