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注协〔2018〕35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各培训服务单位: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培训相关工作的实施方案》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一届教育培训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附件:浙江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培训相关工作的实施方案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8年4月28日
附件: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培训相关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全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服务需求、提升质量、整肃纪律、规范管理、协同发展”的培训工作总体目标,为进一步满足行业广大从业人员的培训需求,创造良好的培训环境及条件,提高培训效果与质量,强化培训开展情况的日常管理与监督,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关于全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其他从业人员自愿参加网络培训的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原则
为满足行业广大从业人员的培训需求,提高各执业机构的整体业务质量与水平,充分利用网络培训资源,在全面实施执业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网络继续教育培训的同时,省注协网站新创建“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其他从业人员网络培训”和“全省资产评估行业其他从业人员网络培训”两个平台。
全省行业其他从业人员、各执业机构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自愿的原则,参加或组织参加由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中华会计网校、东奥会计在线等三家网络培训服务单位提供的有偿网络培训服务。
(二)服务费及选学规则
原则上要求上述三家网络培训服务单位:每个年度在提供同等网络培训服务的情况下,向全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其他从业人员收取的网络培训服务费,分别不得高于省注协通过公开招标购买的执业注册会计师网络培训服务的中标价格和中评协确定的执业资产评估师网络培训的价格。
2018年,三家网络培训服务单位的收费定价及选学规则如下:
注册会计师行业其他从业人员网络培训的收费定价为70元/人,限选1家网络培训子平台学习20学时,3个培训子平台相互独立,若多选则分别付费;资产评估行业其他从业人员网络培训的收费定价为80元/人,限选1家网络培训子平台学习30学时,3个培训子平台相互独立,若多选则分别付费。
(三)服务时间
每个年度向全省行业其他从业人员提供网络培训服务的时间,与执业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网络继续教育培训保持同步。
2018年,三家网络培训服务单位的服务开放期:2018年6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关于面授、远程培训班学员食宿费按实结算、举办地点报备制的实施方案
(一)为创造良好的培训环境及条件,满足学员在培训期间安全、健康、舒适的食宿诉求,提高培训效果与质量,自2018年起,省注协不对面授培训班培训服务单位限定培训食宿费的收取标准。只限定培训服务单位按不超过每人每天100元的标准,向学员收取培训服务费(培训资料、场租、课酬、后勤服务等费用)。学员食宿费则根据培训举办地的实际硬件设施与服务标准,由学员与培训服务单位或培训举办地按实结算。远程培训班不得收取培训服务费,学员只需按实结算食宿费。
(二)培训服务单位应当根据当期面授、远程培训班培训对象的性质、培训主题与内容的定位,以及关于学员培训食宿需求的调研等情况,选择确定合适的具体培训举办地点,并于培训班开班20日前向省注协履行报备手续。培训服务单位应当在报备材料中说明培训举办地点的选择理由,报备拟举办地点实际的住宿费标准、计划的学员就餐标准、拟提供的后勤保障服务等情况。如果经省注协考试培训部评估,确认某培训举办地点为不适合,培训服务单位应当重新选择培训举办地点。
三、关于面授、远程培训班启用手机现场签到与测评管理系统的方案
为强化培训开展情况的日常管理与监督,维护培训班的组织纪律,促进培训服务单位优化组织管理与师资配备,自2018年起,全省所有面授、远程培训班启用手机签到与测评管理系统。
(一)手机签到
所有学员应当在当期培训开班前出示一次本人身份证,由培训服
务单位工作人员比对是否本人参加培训。除未使用智能手机的学员外,一律使用手机扫描当期培训班具备定位功能的二维码入场,每培训半天扫描二维码一次。未使用智能手机的学员,由工作人员确认签到。
每期培训班,对缺勤达到课时的20%者,当期培训不予确认学时。
(二)手机测评
手机测评均由学员在培训期间完成,分为对培训服务单位的培训组织管理工作和对师资情况两个方面的测评,具体规则如下:
1、学员对培训服务单位的培训组织管理工作测评
对培训组织管理工作的测评占比40%,具体分培训秩序、后勤服务两项工作进行测评。每项测评等级设为:优、良、中、差。将每个等级获评人数与参评总人数的比例作为权数,按一定赋分规则计算得分。
2、学员对师资情况测评
对师资情况的测评占比60%,具体从每个师资的讲课内容、讲课效果两个方面进行测评。每项测评等级设为:优、良、中、差。将每个等级获评人数与参评总人数的比例作为权数,按一定赋分规则计算得分。
通过对每期培训班上述两个方面的测评,自动获取每个年度各培训服务单位的综合测评结果,作为培训服务单位优胜劣汰和优秀师资选拔的主要依据。
以上培训相关工作的实施方案,自2018年5月1日起实施。
(来源: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