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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年04月27日    浏览次数: 39 文字显示:    




浙注协﹝2018﹞34号


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做好2018年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8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会协[2018]4号),为确保我省综合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做好2018年事务所综合评价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8度综合评价工作只为反映与评价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的发展水平,巩固注册会计师行业创先争优建设成果,综合评价不再进行排名,排名工作单独进行。


  二、本年度综合评价仍沿用以前年度的做法,采用“综合评价表(Excel表格)”形式进行数据填报。各事务所自行下载2018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表(附件1),并根据以下要求据实填列有关信息:


  1、使用Excel 2007及以上版本,下载并打开综合评价电子表格。


  2、填报前,认真阅读填表说明(附件2)。


  3、为保证指标信息汇总、评价,不得随意修改已经设定的表格数据格式,并确保表中填写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中的事务所代码与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完全一致。


  4、为减少事务所填报负担、保证数据的一致性,评价表部分指标数据信息,将从“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提取,填列信息以2017年12月31日的信息为准。


  5、设立分所的事务所,各指标信息填报口径均为包括总、分所在内的合并信息;外省、市事务所在浙设立的分所,按在浙分所的各项指标信息填报。


  6、电子表格名称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中的事务所代码+事务所名称”方式命名,如“3300001XX XX会计师事务所”,不得随意命名或不命名。


  三、事务所填写综合评价表后,将纸质表格(一份)连同电子表格于5月15日前上报所在市注协(省注协直接管理的事务所直接上报省注协会员部)。


  四、市注协对事务所上报的综合评价数据进行初步审核。审核主要内容包括:事务所上报的电子表格名称是否符合规范;事务所名称和事务所代码的填列是否与“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一致;是否存在漏填指标;是否按照规定格式填报;是否私自更改表格内容和样式等,同时对事务所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将本地区事务所综合评价纸质表格连同电子表格于5月20日前汇总上报省注协会员部。


  省注协会员部联系电话:0571-85179130。电子邮箱:hyb85179130@126.com。

 

  附件:1.2018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表

       2.2018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表填表说明

 

                                                              2018年4月19日



        附件:

        1 、2018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表.xlsm [36.58KB / 239]
                     2 、2018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表填表说明.pdf [400.24KB / 213]



(来源: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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