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关于环境保护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环境保护税征收有关问题。
《通知》明确了以下四方面问题: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量的监测计算问题,应税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的计算问题,应税固体废物排放量计算和纳税申报问题,应税噪声应纳税额的计算问题。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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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明确环境保护税有关问题 |
| 发布时间: 2018年04月04日 浏览次数: 7 | 文字显示: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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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关于环境保护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环境保护税征收有关问题。
《通知》明确了以下四方面问题: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量的监测计算问题,应税水污染物污染当量数的计算问题,应税固体废物排放量计算和纳税申报问题,应税噪声应纳税额的计算问题。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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