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 首页 > 行业要闻

浙江省推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电子合格证明制度

发布时间: 2018年01月18日    浏览次数: 4 文字显示: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180号)和《关于加快推进专业技术资格信息化工作的意见》(浙人社发〔2017〕117号)文件精神,自2017年起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推行电子合格证明制度,考试合格人员可登陆浙江省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便民服务下“高级职称评审与专技考试”栏目,自主下载打印“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电子合格证明,该证明在浙江省内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用。有关纸质证书发放事宜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浙江省各级人社部门相关网站通知。
 

 

   (来源:宁波财税局(地方税务局))



【打印】 【关闭】
上篇:全国会计考试办公室发布2018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大纲
下篇:早间会报【2018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