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减轻纳税人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并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公告明确了自2018年2月1日起,废止增值税纳税申报附列资料中的《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和《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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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总局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 |
| 发布时间: 2018年01月09日 浏览次数: 8 | 文字显示: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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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明确了自2018年2月1日起,废止增值税纳税申报附列资料中的《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和《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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