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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代码增至12位

发布时间: 2017年12月21日    浏览次数: 7 文字显示: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发票管理,优化纳税服务,满足纳税人发票使用需要,税务总局发布公告,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发票代码从现行的10位到12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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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税务总局:明年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发票代码增至12位”

 

  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发票管理,优化纳税服务,满足纳税人发票使用需要,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公告,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发票代码从现行的10位到12位。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种类和使用量增加,10位发票代码难以满足纳税人需要。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的发票代码均为12位,税务总局决定,将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的发票代码也调整为12位。为了明确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12位发票代码的编码规则和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有关问题,发布本公告。

 

  根据公告内容,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的发票代码调整为12位,编码规则: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代表票种和联次,其中04代表二联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05代表五联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

 

  税务机关库存和纳税人尚未使用的发票代码为10位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可以继续使用。

 

  该负责人指出,为了方便纳税人发票使用,公告明确,纳税人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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