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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港通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 2017年11月14日    浏览次数: 8 文字显示:    

 

 
  核心提示: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自11月17日起至2019年12月4日止,继续暂免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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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会计视野讯 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继续执行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通知称,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明确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7年11月17日起至2019年12月4日止,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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