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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或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年11月03日    浏览次数: 5 文字显示:    

 

 

 

  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规定和《宁波市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甬府法发〔2017〕21号)要求,我局对截至2016年12月31日,由我局主办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研究起草了《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全文及政策解答、起草说明公布(见附件),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17年11月2日前,将书面意见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方式发送宁波市财政局法规处。   


  电子邮箱:wangzhaoli505482@163.com


  传真电话:0574-87188470


  地址:宁波市中山西路19号


  邮政编码:315010 


  附件: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及政策解读、起草说明。

 

   (来源:宁波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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