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 首页 > 行业要闻

财政部要求做好会计所执业许可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 2017年10月09日    浏览次数: 4 文字显示:    

 
 
  核心提示:10月1日起启用新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原证书可继续使用至2018年5月31日。
 
  相关专题:2016风起云涌百强榜
 
 
  中国会计视野讯 财政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10月1日起启用新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原证书可继续使用至2018年5月31日。
 
 
  通知称,《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为做好《办法》的贯彻实施,提高会计师事务所行政许可管理水平,并就有关事项发布通知。
 
 
  通知指出,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管理,提升行政许可标准化水平,财政部制定了用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申请和变更备案等事项的表格,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自《办法》实施之日起使用新表格。
 
  
  通知要求,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及时调整完善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管理制度,更新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办理指南等公开文件,依据《办法》在受理申请的办公场所公示新的执业许可条件、变更、注销等应当提交的材料目录及相关要求等。
 
 
  通知明确,各省级财政部门已受理但预计将于2017年10月1日后作出决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执业许可申请,应当依据新《办法》进行审查,作出决定。已提交的材料不需要按新申请表格进行调整;需要申请人对相关情况进行补充说明的,请做好政策解释和沟通工作。
 
 
  自《办法》实施之日起启用新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之前发放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可继续使用至2018年5月31日。统一换发时间另行通知。
 
 
  通知要求,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以《办法》实施为契机,切实转变管理理念,严格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要求,进一步强化会计师事务所事中事后监管并优化服务,激发会计服务市场活力,促进公平竞争。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打印】 【关闭】
上篇:陈毓圭:注会行业信息化建设的基本问题
下篇:国务院取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