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 首页 > 财税视点

国务院办公厅推广 国地税联合办税

发布时间: 2017年09月20日    浏览次数: 9 文字显示:    

 
  核心提示: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通知》要求将13项改革举措在全国或京津冀、上海、广东(珠三角)、安徽(合芜蚌)、四川(成德绵)、武汉、西安和沈阳8个改革试验区域内推广。其中,国税、地税联合办税将向全国推广。
 
  相关专题:财税体制改革专题
 
 
  本报讯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出《关于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大支持创新的力度,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制度环境和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为创新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将13项改革举措在全国或京津冀、上海、广东(珠三角)、安徽(合芜蚌)、四川(成德绵)、武汉、西安和沈阳8个改革试验区域内推广。其中,国税、地税联合办税将向全国推广。
 
 
  《通知》明确,国税、地税联合办税的主要内容包括国税、地税合作共建办税服务厅,统筹整合双方办税资源,实现“进一家门、办两家事”的目标。该项改革举措将由国家税务总局作为责任部门向全国推广。此外,在原有永久居留政策基础上,新增与工资和税收挂钩的市场化渠道,外籍人员达到工资、缴税和工作年限等方面规定标准后,即可申请永久居留的改革举措,将在8个改革试验区域内推广。
 
 
 
   (来源:中国税务报)


【打印】 【关闭】
上篇:用户刷信用卡消费,商家如何开具发票
下篇:个人房屋赠与 不同情形缴税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