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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法将税负平移10%税率不变

发布时间: 2017年08月14日    浏览次数: 9 文字显示:    

  

  近日,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起草的《车辆购置税法(征求意见稿)》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将采取税负平移的方式,将《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下称《条例》)由国务院相关条例上升为法律。该征求意见稿明确,该税种征收税率仍为10%,不再设定最低计税价格。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院长白彦锋表示,将条例上升为法律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迫切需要和重要步骤,这将增强税制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同时,按照“税负平移”的原则,征收税率仍为10%,并未增加纳税人的实际负担。


  根据购置应税车辆的不同情形,该征求意见稿规定了4种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的确定方法。与《条例》相比,该征求意见稿取消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格的规定。


  “这是为了避免税务机关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与纳税人实际购车价格出现差异而增加纳税人负担,减少征纳矛盾,故不再设定最低计税价格。”白彦锋认为。


  值得注意的是,该征求意见稿要求相关部门建立应税车辆信息共享平台和工作配合机制。对此,有业内人士表示,这一规定体现了税收征管现代化的理念,旨在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单位的征管协作配合,提高征管效率。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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