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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种子种源继续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发布时间: 2017年08月02日    浏览次数: 9 文字显示:    

  

  核心提示:“十三五”期间继续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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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会计视野讯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发布《关于2017年种子种源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

 

  通知称,“十三五”期间继续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农业部2017年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免税进口计划,以及国家林业局2017年种子(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计划已经核定。请按照《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三五”期间进口种子种源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16〕64号)有关规定执行。

 

  相关法规:关于2017年种子种源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

 

  1. 农业部2017年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免税进口计划.xls

 

  2. 国家林业局2017年种子(苗)免税进口计划.xls

 

  3. 国家林业局2017年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计划.xls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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