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对外招标,对竞标单位收取了图纸费,是否需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 第三条规定:“ 条例第一条所称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另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因此,该行为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来源: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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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招标对竞标单位收取了图纸费,是否需缴纳增值税? |
| 发布时间: 2017年08月01日 浏览次数: 4 | 文字显示: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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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 第三条规定:“ 条例第一条所称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另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因此,该行为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来源: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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