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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上限提高到50万元了吗?

发布时间: 2017年07月03日    浏览次数: 4 文字显示:    

   
 
 
  问: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上限提高到50万元了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3号)相关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来源: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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