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评协〔2017〕11号
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宁波不发),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与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市注协)、各资产评估机构沟通联络,不断强化资产评估行业日常服务与管理职能,有效保障资产评估工作优质高效开展,省资产评估协会制定了《浙江省资产评估行业联络员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各市注协、各资产评估机构应高度重视联络员制度建设,选派符合条件的优秀人员担任联络员,并为其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二、联络员应及时加入相关工作群,做好与省资产评估协会、市注协以及本单位内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首席评估师等相关单位(个人)的联络沟通工作,确保行业信息畅通、及时、准确。
三、各资产评估机构要认真填报《浙江省资产评估行业联络员登记表(资产评估机构)》(附件二),于2017年5月19日前将纸质版本(加盖公章)、电子版本报送所在地市注协。隶属省直的资产评估机构直接报送省资产评估协会。
四、各市注协填写《浙江省资产评估行业联络员登记汇总表(地区)》(附件三),于5月26日前,连同资产评估机构填报资料(纸质版本及电子版本)一并报送省资产评估协会。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资产评估部(承担会员日常服务与管理、业务监管、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等工作职责)。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423号409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1-85179671 邮箱:zjzcpg@126.com
官方网站:www.zicpa.org.cn(“浙江省注协/评协”)
微信公众号:号码“zjicpawx”(“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行业工作QQ群:号码“433233381”(“浙江资产评估”)
(来源: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