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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评协:关于印发《浙江省资产评估行业联络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年05月19日    浏览次数: 7 文字显示:    


 

浙评协〔2017〕11号

 

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宁波不发),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与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市注协)、各资产评估机构沟通联络,不断强化资产评估行业日常服务与管理职能,有效保障资产评估工作优质高效开展,省资产评估协会制定了《浙江省资产评估行业联络员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各市注协、各资产评估机构应高度重视联络员制度建设,选派符合条件的优秀人员担任联络员,并为其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二、联络员应及时加入相关工作群,做好与省资产评估协会、市注协以及本单位内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首席评估师等相关单位(个人)的联络沟通工作,确保行业信息畅通、及时、准确。


  三、各资产评估机构要认真填报《浙江省资产评估行业联络员登记表(资产评估机构)》(附件二),于2017年5月19日前将纸质版本(加盖公章)、电子版本报送所在地市注协。隶属省直的资产评估机构直接报送省资产评估协会。


  四、各市注协填写《浙江省资产评估行业联络员登记汇总表(地区)》(附件三),于5月26日前,连同资产评估机构填报资料(纸质版本及电子版本)一并报送省资产评估协会。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资产评估部(承担会员日常服务与管理、业务监管、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等工作职责)。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423号409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1-85179671    邮箱:zjzcpg@126.com


  官方网站:www.zicpa.org.cn(“浙江省注协/评协”)


  微信公众号:号码“zjicpawx”(“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行业工作QQ群:号码“433233381”(“浙江资产评估”)

 

(来源: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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