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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费税前扣除问题?

发布时间: 2017年05月02日    浏览次数: 5 文字显示:    

  
 
 

     问:在福利费科目中发生的企业为职工的子女购买的医疗保险,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7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企业为职工的子女购买的医疗保险不属于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来源: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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