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驾校在发生教学业务同时有租赁场地,是按兼营还是混合销售,如果是兼营,该如何区分?
答:属于兼营行为。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来源: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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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校在发生教学业务同时有租赁场地,是按兼营还是混合销售,如果是兼营,该如何区分? |
| 发布时间: 2017年04月17日 浏览次数: 5 | 文字显示: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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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属于兼营行为。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来源: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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