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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科研资金管理引入会计所服务

发布时间: 2017年04月14日    浏览次数: 8 文字显示:    

  

 
  核心提示:《通知》强调,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承接科研项目财务审计委托任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指导和培训。
 

  2017年3月7日,财政部、科技部、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相关部门和单位在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方面的责任和作用提出明确要求,并进一步细化了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改革举措的具体内容。其中,就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中引入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财务审计作出明确规范。

 

  《通知》强调,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承接科研项目财务审计委托任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指导和培训,提高其政策理解和把握能力,促进提升财务审计工作质量;规范对承接科研项目财务审计委托任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程序,完善信用管理体系,会同财政部门对严重违规会计师事务所的严重不良信用记录记入“黑名单”。《通知》要求,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要制定科研项目财务审计操作指引,明确会计师事务所从事科研项目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和技术规范,将科研项目财务审计纳入执业质量检查范围。会计师事务所要建立健全相关质量控制机制,切实提升服务能力和审计质量。

 

   (来源: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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