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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车检测会计政策变更

发布时间: 2017年03月13日    浏览次数: 6 文字显示:    

   

 
  核心提示:安车检测将2016年5月1日之后原在管理费用中核算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调整至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对于该日期之前的相关金额不再进行追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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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会计视野讯2017年3月11日,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572,股票简称:安车检测)发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从2016年5月1日起,公司调整增值税会计处理。

 

  公告称,财政部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2016年5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之间发生的交易由于该规定而影响资产、负债等金额的,按照该规定调整。公司根据上述规定变更本期会计政策,将2016年5月1日之后原在管理费用中核算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调整至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对于该日期之前的相关金额不再进行追溯调整。

 

  公告称,公司于2017年3月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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