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 首页 > 纳税咨询

一般纳税人有挂账的上期留抵税额,在申报表上如何填写?

发布时间: 2017年01月19日    浏览次数: 143 文字显示:    

  
 


     问: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有挂账的上期留抵税额,在申报表上如何填写?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规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以下称“申报表主表”)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和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栏次停止使用,不再填报数据。二、2016年27号公告发布前,申报表主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中有余额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27公告发布之日起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将余额一次性转入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中。三、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来源: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打印】 【关闭】
上篇:已经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尚未申请发票也没有领购税控设备,取得营业收入时是否可以到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
下篇:暂未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原税务登记证件是否还可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