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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年01月11日    浏览次数: 63 文字显示:    

 

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简化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程序,减轻注册会计师申报负担,进一步强化任职资格管理,提升行业管理和服务效能,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会协[2008]9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7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6]78号)规定,决定2017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主要采取服务上门、就近检查、现场换证方式。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省各会计师事务所、省外会计师事务所在浙江分所内2016年12月31日在册的注册会计师。


  二、检查内容


  1.是否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或自行停止执业满1年的;


  2.所在事务所是否处于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


  3.2016年是否受到刑事处罚或处于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


  4.2016年接受继续教育培训情况;


  5.交纳团体、个人会费情况。


  三、不予通过或暂缓通过检查的情形


  1.截止2016年12月31日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2个月的;


  2.未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


  3.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4.受刑事处罚的;


  5.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注册会计师本人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6.注册会计师无正当理由不参加2017年度任职资格年度检查的;


  7.未按规定完成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的;


  8.其他不予通过或暂缓通过的情形。


  四、检查时间与地点


  省注协直接管理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协会代管人员,于2017月2月20日至24日按照第五条检查程序规定将检查材料直接上报省注协。

 

  不属于省注协直接管理的杭州地区会计师事务所,请及时将第五条检查程序规定的检查材料上报杭州市注协。杭州市注协审核后,于3月1日前将检查材料上报省注协。
 

  对其他地区的会计师事务所,采取服务上门、就近检查、现场换证方式。省注协将按计划在各市注协驻点,请各事务所按照下列时间前往当地市注协办理资格检查。检查地点如有变动,由市注协另行通知。


  宁波地区:2017月3月7日

  舟山地区:2017月3月9日下午


  嘉兴地区:2017月3月14日


  湖州地区:2017月3月16日

 

  绍兴地区:2017月3月23日


  温州地区:2017月3月28日


  台州地区:2017月3月30日


  金华地区:2017月4月11日下午-4月12日上午


  衢州地区:2017月4月13日上午


  丽水地区:2017月4月14日上午


  五、检查程序


  (一)会计师事务所自查与申报


  会计师事务所接受检查前,应当自查。自查内容包括:1)是否存在注册会计师人员信息与财政部会计行业管理网、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内的信息是否一致;2)是否存在兼职挂名、注册会计师已辞职但未办理转所或撤销注册手续等情形;3)是否能够确保省注协实地抽查时随时出具所有注册会计师劳动合同、五险一金缴纳、人事档案存放、工资等证明材料(省注协实地核查名单及时间另行通知)。
 

  会计师事务所接受检查时,应当按照通知要求前往当地检查地点,并按照下列顺序提供材料:


  1.《2017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1)。注册会计师本人在“注册会计师签名”处签字。


  2.《2017年不予通过或暂缓通过注册会计师检查人员情况表》(附件2)。未专职执业、已辞职并离开行业等符合撤销注册情形的,会计师事务所需同时报送《撤销注册申请表》(注册会计师本人签字,事务所盖章)。


  3.会计师事务所2017年度团体会费、执业会员个人会费缴款凭证复印件。


  4.2016年度注册会计师脱产职业继续教育凭证复印件。


  5.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注册会计师证书因使用年限已满需换发新证的,需同时提供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注册会计师人员信息与财政部会计行业管理网、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内的信息不一致的,应当提供书面《情况说明》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省、市注协实地抽查与就近检查


  各市注协应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开展年度检查工作。
 

  1.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协调相关人员和资源,及时组织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参加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在会计师事务所上报的《2017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1)、《2017年不予通过或暂缓通过注册会计师检查人员情况表》(附件2)中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协助省注协实地抽查。对2016年新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受到行业惩戒、有投诉举报的事务所等相关所进行重点实地核查,核查内容包括合伙人或股东及注册会计师的专职执业、职业道德和职业胜任能力等。填写《2017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核查表》(附件3)。


  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市注协应及时提交《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总结报告》。

  (三)省注协公告与备案


  省注协对通过2017年度任职资格检查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公告,同时将检查结果上报财政主管部门和中注协备案;任职资格检查不予通过或暂缓通过的注册会计师暂不办理年度检验登记手续,未通过年度检查的注册会计师不得继续以注册会计师名义出具报告。


  联系电话: 0571-85179130(省注协会员部)

 

   

    (来源: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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