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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卡和资产评估师印鉴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年01月06日    浏览次数: 93 文字显示:    

 

  各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师: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办法(试行)》(中评协﹝2016﹞4号)、《执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中评协﹝2016﹞5号)的相关规定,全省于2017年2月3日起统一启用《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卡》和资产评估师印鉴,原《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及印鉴的有效期保留至2017年2月2日。请资产评估师及时登录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系统、下载打印《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卡》,并根据文件要求刻制资产评估师印鉴。


  由于此次换证工作涉及面广、影响力大,为保证换证期间资产评估机构各项工作平稳进行,特设2017年1月1日至2月2日为换证过渡期,期间各资产评估机构可依据本机构换证及刻印的实际情况,自行安排证书及印鉴的使用。

 


   
    (来源: 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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