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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小汽车进口环节消费税由海关代征

发布时间: 2016年12月01日    浏览次数: 119 文字显示:    

  

  核心提示:完税价格130万元及以上的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按照生产(进口)环节税率和零售环节税率(10%)加总计算,由海关代征。


  中国会计视野讯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小汽车进口环节消费税的通知》财关税〔2016〕63号,自2016年12月1日起执行。

 

  公告称,为了引导合理消费,调节收入分配,促进节能减排,经国务院批准,对小汽车进口环节消费税进行调整。对我国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外国驻华机构及人员、非居民常住人员、政府间协议规定等应税(消费税)进口自用,且完税价格130万元及以上的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按照生产(进口)环节税率和零售环节税率(10%)加总计算,由海关代征。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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