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6号公布)的规定,税务总局对黄山(中国印)等10个新牌号规格卷烟核定了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详见附件),自2016年11月1日起执行。
附件:部分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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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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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黄山(中国印)等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 |
| 发布时间: 2016年11月30日 税总函〔2016〕607号 浏览次数: 49 | 文字显示: 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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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6号公布)的规定,税务总局对黄山(中国印)等10个新牌号规格卷烟核定了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详见附件),自2016年11月1日起执行。
附件:部分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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