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会行党〔2016〕7号
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协会:
为支持和引导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建工作,进一步加强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基层党组织建设,推动党建工作持续有效开展,根据《浙江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建工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浙会行党〔2016〕5号)及《市级注册会计师行业党组织考核评价办法》(浙会行党〔2014〕2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拨付你市行业党委党建工作专项补助资金 万元。
该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要严格遵循专款专用的原则,用于行业党组织开展活动,弥补所属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活动经费不足等,不得用于与行业党建工作无关的支出。
收到行业党建专项补助资金后,请及时将收据寄浙江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办公室。
联系人:马英
电 话:0571-85179561
中共浙江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委员会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6年10月25日
(来源: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