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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央地"五五分" 中央增收1780亿全返地方

发布时间: 2016年11月01日    浏览次数: 83 文字显示:    

 

  在10月31日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财政部副部长刘昆作了有关“2016年中央预算调整方案”的说明。

 

  刘昆表示,自今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之后,所有行业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均纳入中央和地方共享范围。此后,我国同步实施了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的过渡方案。

 

  “根据过渡方案,将原中央、地方按照75:25比例分享的国内增值税、100%作为地方收入的营业税(除部分金融机构总部缴纳的营业税归属中央外),改为所有行业缴纳的国内增值税和在今年5月1日以后入库的营业税均由中央与地方按照50:50的比例分享。”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廖晓军说。

 

  按此方案计算,2016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将由70570亿元调整为72350亿元,增加1780亿元。为了确保地方既有财力不变,中央上划收入将通过税收返还方式给地方。同时,中央集中的收入增量将通过均衡性转移支付分配给地方,主要用于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支持力度。因此,中央2016年预计增收的1780亿元将全部用于地方税收返还。

 

  同时,廖晓军介绍,目前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分享比例,是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试点后制定的过渡方案,正式方案尚未出台。

 

 

    (来源: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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