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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消费盛宴开席,税务师如何赴约

发布时间: 2016年10月31日    浏览次数: 83 文字显示:    

   

 
  核心提示:税务师能否在当今的共享经济中也享受到协同消费的盛宴呢?我们循着共享经济的逻辑来构建一下税务师协同消费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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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以点对点(P2P)的网络模式重新定义了我们的生活方式,那就是共享经济下的协同消费。如今,北上广三城市的马路上随处可见荧光橙色的摩拜单车与超亮黄色的ofo单车,它们成为街道的一景。这就是协同消费的经典案例。即,消费者利用线上、线下的社区、沙龙、培训等工具进行“连接”,实现合作或互利消费的一种经济模式,包括在拥有、租赁、使用或互相交换物品与服务、集中采购等方面的合作。

 

  那么,税务师能否在当今的共享经济中也享受到协同消费的盛宴呢?我们循着共享经济的逻辑来构建一下税务师协同消费系统。

 

  协同消费可提高税收服务效率

 

  税务师是有别于会计师和律师的小众群组,小众主要表现在第一社会认知度小,第二税务师人数少。但是税务师服务的群体却是大众的,和会计师、律师一样。甚至由于个人所得税以后的改革,税务师服务的群体将更加广泛。税收工作对于任何组织来说,都是刚性需求。因此税收服务产品的设计应该以这种刚性需求,解决纳税人痛点。

 

  比如,企业的税收申报类工作重复性高,频率高。有按月度纳税的税种,有按季度纳税的税种,也有按年度纳税的税种;有比例税率,也有定额税率。它们涉及经济事项的流转、所得、财产、特殊行为目的的各个环节。

 

  纳税人对于税收工作的痛点在于三点:第一,人手少,疲于应付,无暇分析、学习;第二,工作繁琐,税收数据是集财务数据、业务数据及开票信息等多角度数据整合后的结果,工作量大而繁琐;第三,出错概率高。

 

  这时,如果能在企业财务数据等初级材料和国家税收征管系统之间,建立一个“系统”,帮助纳税人快速申报税收,且具有专业复核功能、系统风险预警功能、对比分析功能,那么,纳税人在申报环节就提高了税法遵从度。当然这样也使得税收征管系统中收集的数据更客观、真实、有可比性。“产品服务系统”是协同消费的典型类型。6月25日上线的金税师正是试图打造这样一个“智能申报系统”,它可以节省纳税人80%的申报工作量。

 

  线上是系统,高速便捷,线下是服务团队,税收服务与其他服务不一样,线下服务团队是关键,“系统”要能够更多地吸收税务师及专业服务人员。其实这是税务师从事代理业务的最佳切入点,让税务师的服务回归本源。

 

  涉税服务系统应支持终身使用

 

  系统是构建协同消费的首要,其次就是尽可能地延长产品的使用期限,成为终身使用的系统。消费者不仅具有消费偏好,同时具有路径依赖。因此,在协同消费中针对持续旺盛的需求,应让产品生命周期尽可能延长,而不是压缩。这就要求,在系统设计时,应有一定的前瞻性,如申报系统的底层数据库的结构,设计容量应足够大。同时要想支持终身使用,系统应不断优化。

 

  所以,税收申报系统应根据纳税人的不断反馈和个性化需求,不断完善,迭代升级开发,并注重模块化设计,不仅使得系统灵活还能保持纳税人的新鲜感,延伸纳税人与税务师的联系。

 

  互联网下税务师协同消费成为可能

 

  税务师在税收事务的处理中以税法为根本立脚点,有更强的专业性。企业的税收工作在很大程度上都可以通过税务师的协同消费来解决,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节约资源,提高效率。

 

  税务师的协同消费可以从两端理解。一端是纳税人端,我国的税收政策虽然没有行业税制,但是同行业由于其业务模式相同,在适用税法时存在一定的相似性。例如,同为集团管控企业,总部为费用中心,通过子公司的分红获取收益,这类企业涉及的税种、税收申报需要的材料也具有很强的相似性。同时,金税三期是全国统一的征管系统,具备共享操作的可行性。另一端就是税务代理人,税务师事务所的前身本就是税务代理机构,共享经济在于模糊了公司的界限,让独立的税务师可以成为共享服务提供商。目前成功的消费协同案例中产品服务系统为其中的一种类型。这也让税务师事务所回归本源。这两端好似水到渠成,一端提供了硬件基础,一端具备提供驾驭硬件基础的服务能力。

 

  协同消费重建了人们对于社会群体的信心,让每个参与协同消费的个体实际上都会构成“小微企业家”,这样的诉求会促进税务申报系统类产品的上线、使用和推广。以代理纳税申报为核心的代理业务,在互联网思维下,以技术铺路,用专业架桥,通过上下游产业链的整合,可以实现税务师的协同共享,或许是行业发展的又一大契机。

 

 

    (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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