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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业降本增效 多措施完善增值税政策

发布时间: 2016年10月12日    浏览次数: 106 文字显示:    

   

  
  核心提示:进一步消除重复征税,扩大交通运输业的进项税抵扣范围,结合增值税立法,积极研究统一物流各环节增值税税率问题等。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其中提出,通过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试点,进一步消除重复征税,扩大交通运输业的进项税抵扣范围,结合增值税立法,积极研究统一物流各环节增值税税率问题等。

 

  完善物流领域增值税政策。

 

  通过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试点,进一步消除重复征税,扩大交通运输业的进项税抵扣范围,降低企业税收负担。(财政部、税务总局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结合增值税立法,积极研究统一物流各环节增值税税率问题。(财政部、税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根据增值税立法进程推进)

 

  物流企业可按照现行增值税汇总缴纳有关规定申请实行汇总纳税,鼓励物流企业一体化、网络化、规模化运作。(财政部、税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调整完善相关管理政策。

 

  落实“互联网+”行动要求,完善物流业相关管理政策,鼓励企业开展创新。(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网信办、税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底前完成)

 

  支持依托互联网平台的无车承运人发展。研究完善交通运输业个体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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