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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关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会计信息质量

发布时间: 2016年08月16日    浏览次数: 72 文字显示:    

 

   “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以信用信息征集、评价和应用为主线,通过完善征信服务和金融服务,对提高中小企业、农户的融资可获得性和便利性,支持中小企业、农户融资发展发挥重要作用。”日前,央行行长助理杨子强在中国人民银行召开的2016年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会议上表示,下一步我国将以改善中小企业和农户信息服务为出发点,全面推进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会计信息质量在新型农业主体的发展和经营决策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如何提升其会计规范化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成为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这一点日趋得到各地财会管理部门的重点关注。


  被忽略的会计信息


  近年来,我国农村经济迅猛发展,带动了以家庭农场、农业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蓬勃发展,其发展潜力日益展现,已成为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核心主体。


  但在各种农业经营主体日趋多元化、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阻碍其发展的因素也一一出现。其中,财会方面的问题并不少见。


  内蒙古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张心灵告诉记者,当前,不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出现的财会问题主要包括:会 计基础工作混乱,很多会计核算不符合会计准则和财务制度的规定,甚至对会计资料的收集保管不规范;会计功能单一,停留于账房先生式的记账核算,股权管理意识薄弱,战略决策、风险管理、分配制度更是无从谈起;绝大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会计工作没有发挥管理服务与决策支持功能;农村会计人员普遍存在专业素质低等问题。


  “目前,会计信息大多只局限于内部信息、是否盈利的财务信息以及短期业绩信息,忽略了外部信息、确保盈利的非财务信息、可持续发展方面的长期业绩信息等,导致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常面临‘有产品没客户’的尴尬局面。”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副教授汪方军说。


  “信息荒”背后的“人才荒”


  信息质量低的原因多样,但缺乏合格的财会人才无疑是重要原因之一。


  山西省运城市永济市虞乡镇财政所会计师王文霞介绍说,当地农村会计人员的学历基本在高中以下,无一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开展会计基础工作更是缺乏理论和标准的支持。好在已有地方行动起来。


  近两年,作为全国首个发布专门文件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省份,安徽省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强农业经营主体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农业经营主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的制度空白,也鼓励金融机构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紧密合作关系,推广产业链金融模式,加大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信贷支持。


  安徽省财政厅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经过多方努力,目前,普遍存在于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的相关财会问题也得到了有效解决。
 

  解困尚需“双管齐下”


  会计信息是否真实可靠以及基层会计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这甚至成为影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重要因素。


  比如,准确的会计信息可以用来界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产权;帮助管理者识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自身优势与特色,合理选择创新型农业项目;制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决策;制定与实施科学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评价与分配制度;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成本管理和全面预算管理等。


  正基于此,业内人士普遍认为,破解农业经营主体当前的财会困局,需要“双管齐下”—— —培训财会人员、提高信息质量应共同发力。


  “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要负责人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培训;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内部建立管理信息系统;合理安置专业对口的大学生村官,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会计专业人才的需要;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内部控制建设,提高经营主体会计信息的规范化程度;引入政府审计及会计事务所的外部审计等,都可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汪方军这样建议。


  对于基层会计人员,也要加大培养力度。山西省财政厅已然先行。


  “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财务管理的工作中,山西省财政厅加大了培训力度,由之前的集中授课培训转变为互动交流培训。同时,本县从今年开始实行网上会计继续教育工作,将进一步提升农村财务人员、管理人员专业化、规范化的意识。”王文霞告诉记者,该省市县和乡镇结合相关政策出台了具体实施办法。各级财政、农业部门也在积极争取纪检、监察、审计、民政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共同推动和强化此项工作。

 

 

    (来源:中国会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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