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 首页 > 财税视点

税务总局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

发布时间: 2016年07月04日    浏览次数: 135 文字显示:    

 

  核心提示:税务总局党组、驻税务总局纪检组通报国税系统查处的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近日,税务总局党组、驻税务总局纪检组通报国税系统查处的以下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广西壮族自治区金秀县国税局局长陈海新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2年1月和2013年2月春节前,陈海新收受企业礼金共计3万元,并违规向纳税人借钱,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

 

  2、山东省临沂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国税局孙士福公车私用问题。孙士福于2016年2月4日中午驾驶公务用车外出办私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负有领导责任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陈涛和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吕京城受到批评教育。

 

  3、天津市静海区国税局薛兴智违规操办女儿婚庆收受礼金问题。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间,薛兴智借女儿结婚之机,先后收受3名企业人员礼金共计2500元,宴请单位同事62人,收受礼金12400元,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4、浙江省海宁市国税局徐建中违规操办儿子婚庆收受礼金问题。2014年11月22日,时任海宁市国税局政策法规科副科长的徐建中为儿子举办婚宴,违规邀请31名企业负责人、股东、财务人员参加并收取礼金合计50800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全部退还礼金。

 

  5、湖北省大冶市国税局大箕铺分局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2015年12月下旬,湖北省大冶市国税局大箕铺分局违规购买购物卡1000元,用作采购食堂用品专用。大冶市国税局大箕铺分局副局长黄明祥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大冶市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卢金华,大冶市国税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刘俊,大冶市国税局大箕铺分局局长柯霁辉被诫勉谈话。

 

  6、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国税局干部陈气华接受纳税人吃请问题。2015年11月,陈气华出入当地某娱乐会所,利用职务之便要求纳税人为其娱乐消费结账12850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行政记大过处分,并退还全部结账款。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打印】 【关闭】
上篇:金融业营改增补充优惠政策出台
下篇:国税总局发布涉税信息查询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