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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中国和波兰签署税收协议

发布时间: 2016年06月22日    浏览次数: 25 文字显示:    

 

  核心提示:我国已通过税收协定、国际运输协定、政府间换函等形式的政府间协议,与60多个国家或地区实现国际运输服务互免间接税。


  当地时间6月20日上午,在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和波兰总统杜达的共同见证下,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和波兰财政部长保罗·萨瓦玛哈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波兰共和国政府对国际航空运输服务互免增值税或类似税收的协议》(以下简称《中波税收协议》)。

 

  国税总局:中国和波兰签署税收协议

 

  图为 王军和波兰财政部长保罗•萨瓦玛哈签署《中波税收协议》后交换文本

 

  《中波税收协议》的签署,将在中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对国际航空运输互免所得税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两国国际航空运输企业税收负担,促进两国经贸和人员往来。对国际运输服务免征间接税是国际通行做法。此前,我国已通过税收协定、国际运输协定、政府间换函等不同形式的政府间协议,与60多个国家或地区实现了国际运输服务互免间接税。

 

  在波期间,中国税务代表团还参加了由中国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等共同主办的丝路国际论坛,就税收促进亚欧互联互通等议题作了专题发言。随后,王军局长访问了波兰财政部、税务局,与波兰财政部部长保罗·萨瓦玛哈和负责税收事务的副部长乐塞克·斯科巴举行了会谈,双方就《中波税收协议》、税制改革以及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等G20涉税改革情况进行了交流,达成了进一步加强中波两国税收合作、更好促进双方经贸发展等共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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